公司沒有盈利一直虧損,3個人轉讓股份需要交什么稅?
A公司的3個自然人轉讓全部股份給B公司后,B公司成為A公司的法人股東。你提出的三個問題,回答如下:
自然人股權轉讓涉及2種稅
一個是個人所得稅,按財產轉讓所得,股權轉讓收入扣除投資成本和必要的費用后,以20%的稅率繳納個稅。
一個是印花稅,按股權轉讓的價格以5/萬的稅率由轉、受讓雙方繳納。
A公司沒有盈利一直虧損,請問這3個人轉讓股份需要交什么稅嗎?
上述3個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可能涉及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。
如果有超過投資成本(實繳的貨幣資本)的轉讓收入,會涉及到個稅,如果股權轉讓收入不超過投資成本,則不會繳納個稅。即使實繳貨幣資本為0,轉讓收入超過0,則就會有個稅的繳納。
如果股權轉讓的價格為0,則不會涉及到印花稅。如果股權價格高于0,則會繳納印花稅。
而且,上述與公司是否盈利沒有直接關系。當然,如果盈利,那么繳納個稅及印花稅的可能性更大些、金額更多些。
B公司需要交稅嗎?
B公司是股權的受讓者,可能會涉及到印花稅的繳納。不存在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的繳納。
至于辦理的手續
1、確定股權轉讓價格、債權債務等事項,簽訂股權轉讓協議。
2、關于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。
3、工商網站走一遍,現場走一遍。
4、相關稅金及時申報繳納。
以上是大概的流程,具體請咨詢向當地工商和稅務部門咨詢。以上的回答,希望對你有所幫助。
%3手續費是多少?比如拿5萬需要給多少手續費?
房子過戶費用,有3種情況:
1、買賣:稅費1%-9.6%;
2、贈與:贈與非直系親屬,視為買賣,贈與直系親屬,只需契稅3%;
3、繼承:對于法定繼承人繼承的,只需要繳納1%公證費,而對于非法定繼承人需要額外再交3%契稅。
金稅三期上線后印花稅按次申報,該如何報?
納稅人通過自行計算、購買并粘貼印花稅票的方法完成納稅義務,并在印花稅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注銷或畫銷。因此,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金科目核算。
1、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、領受時貼花完稅。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,將合同名稱、簽訂日期、稅率、對方單位名稱、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、按日、序時逐筆記載,以便于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。
2、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,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。
3、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、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,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,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。
歷史上蜀漢真的有三丁抽一、四六征稅嗎?有什么依據?
我是日航君,為您解答。
這個問題我可以嘗試來答一下。蜀漢三丁抽一,四六征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是新三國編造還是確有其事呢?我們來探討一下。
一、 關于三丁抽一
三丁抽一,我猜測應該說的就是在蜀國之中,每三個男人之中就要抽出一個男人去前線打仗。這個統計起來比較好弄,我們只需要搞清楚蜀國有多少人,里面有多少男人,蜀國有多少兵力,然后一換算就可以了。那么蜀國的人口情況究竟是怎么樣呢?在《蜀記》之中有記載:
“又遣尚書郎李虎送士民簿,領戶二十八萬,男女口九十四萬,帶甲將士十萬二千,吏四萬人……”
《蜀記》之中統計的數據,是當時鄧艾進攻蜀地,然后蜀國投降之后劉禪呈上來的數據,因此可靠性應該比較好。里面就是說蜀國有二十八萬戶,九十四萬人,軍隊十萬人。
也就是說蜀國一戶之中大約有3-4人,平均三戶出一兵,九人出一兵。這九人之中我們假設男性占了大部分,男性為五人,女性為四人,那么就是五男之中出一兵。古代征兵基本上是征兆16-60歲的男子,這一部分男子在社會之中應該是占有大多數,我們就按照每五個男人之中有一個十六歲之下的,一個六十歲之上的,剩下的都是16-60歲之間的,那么就是三男。如果按照這種算法來看的話,蜀國確實是三男出一兵。
這種說法無非就是想證明蜀國對于人民的盤剝非常猛烈,甚至達到了三個男人就要出一個男人打仗的地步。關于這個問題,我認為蜀國確實已經充分挖掘了蜀地的人力,蜀地男子中有十萬人為兵,四萬人為官,整整十四萬人是不進行直接的農業勞動的,而這十四萬人便需要依靠剩下的人去養,那這個壓力確實是非常的大。
二、 關于四六征稅
四六征稅確實是有其事,不過發生對象不是蜀國而是曹魏,此事與曹操推行的屯田制有關。
曹操推行屯田制,其中有軍屯與民屯,在民屯之中曹操收稅的標準是這樣的:不用政府的耕牛,交稅五五開,也就是說一半收入給政府,一半收入歸自己;用政府的耕牛,交稅四六開,也就是說六成收入給政府,四成收入歸自己。
曹操征的稅高不高?說實話真的是高。漢代征稅基本上是十稅一甚至是十五稅一,到了曹操這里直接翻倍。曹操能帶給農民的是什么?是土地與安全。可以說當時在曹操治理下的人民雖然生活辛苦,但是勉勉強強還是活得下去的。
因此四六征稅確實是有這個事,不過是在曹魏發生的。在我們現在看來雖然很苛刻,但是對于當時的民眾來說,已經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了。
文:日航通鑒 圖:來自網絡與站內,侵刪
這種說法是有根據的。
按《三國志·后主傳》注引王隱蜀記:
后主投降時交出的戶籍記錄是“領戶二十八萬,男女口九十四萬,帶甲將士十萬二千,吏四萬人”。
照此計算,不到三戶人家就需要供養一個士兵,說三丁抽一并不為過。
但是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。
《三國志·孫皓傳(三嗣主傳)》注引晉陽秋:孫皓投降時,簿籍記載“兵二十三萬,男女口二百三十萬”。
曹魏方面數據不詳,但東晉皇甫謐《帝王世紀》記載:曹魏滅蜀后,總人口才5372891人,扣除滅蜀后增加的部分,原有人口還不到四百五十萬;而一般認為曹魏軍隊編制維持在四五十萬。
可見三國各政權軍民比例大致都在十比一,蜀漢比例略高,也不算特別離譜。
至于蜀漢四六抽稅的事,沒見過明確文獻記載,即使有也不足為奇,因為魏晉收得更狠:
《晉書·傅玄傳》記載:舊兵持官牛者,官得六分,士得四分;自持私牛者,與官中分,施行來久,眾心安之。今一朝減持官牛者, 官得八分,士得二分;持私牛及無牛者,官得七分,士得三分,人失其所,必不歡樂。臣愚以為宜佃兵持官牛者與四分,持私牛與官中分,則天下兵作歡然悅樂。
六四抽稅就能讓負稅者“歡然悅樂”,如果蜀漢才四六抽,簡直是超級仁政啊!
其實大家對文獻理解是有問題的。
按現代普遍兵役制的邏輯,十民一兵是極端動員的做法,剩下的勞動力已經不足開展基本生產,絕對不可持久。
中國古代確實搞過普遍兵役制,但那是秦漢古典軍國主義時期。到三國時天下大亂,社會秩序崩潰,國家不能再有效控制基層,大量人口被地方豪強乘機收為部曲。雖然三國政府都有打擊豪強措施,但由于長期政治分裂,政府需要豪強支持,更不敢將整個豪強階層推向對立面,只能容忍他們占據人口挖國家墻角的不法行為。政府只能靠重新編組的失地流民屯田開墾荒地過活,構成國家戶籍主體的正是這些人,因為數量有限,國家開支巨大,當然要拼命壓榨了。
因為可控人口太少,普遍兵役制無法維持,三國時期實行的是世兵制。從編戶流民中選出精壯,把他們及直系親屬編成世代從軍的軍戶,這些人的戶籍更跟民戶分開管理,一般不從民戶中大量征兵。三國軍隊編制,大致就是指軍戶編制,蜀漢簿籍中所謂十萬甲士,其實就是十萬個這種軍戶家庭。軍戶除了少數精銳,并不脫產,自己也要種地,基本能夠滿足口糧需求。因為軍戶自給自足,其數量取決于政府管理能力,與軍民比例關系不大。
具體問題具體分析,盡信書不如無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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