疫情期間無法按時繳稅怎么辦?
這幾天財務人員都比較關心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的問題。對于一些企業來說,由于不能及時復工,可能產生資金周轉的困難,也有些企業可能無法做按時的申報。對于這些情況,財務人員都需要提前做好安排。
目前,對于除湖北以外的地區,納稅申報的日期延長到了2月24日。財務人員要提前完成結賬的工作,同時要做好資金的安排,看看是否能夠足額繳納稅款。
1. 納稅申報
對于沒有辦法按期完成稅務申報的,那么盡量提前在電子稅務局上申報延期。昨天,稅務總局又發了《通知》,進一步明確了關于延期的問題。在延長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的基礎上,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納稅人,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。疫情嚴重地區,對繳納車輛購置稅等按次申報納稅的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,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,可以延期辦理。
2. 稅款繳納
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,稅務機關要依法及時核準其延期繳納稅款申請,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。
所以,企業如果確實有困難,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還可以繼續往后延。
同時,在一些地方稅務的政策中,也有比較明確的規定。比如上海稅務出臺的防控疫情的稅收操作指南。其中指出,對于按期申報有困難的企業,可以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,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。
并且,對于哪些是屬于可以延期納稅的困難企業,也有說明。包括發生了較大損失、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了較大的影響,或者當期貨幣資金扣除工資社保后,不足以繳納稅款等等。因此,如果企業確實有困難的,也要及時進行延期納稅的申請。
所以,對于無法按時納稅的情況無需太過擔心,符合規定的情況下,可以申請延期。對于還有具體問題和困難的,建議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取得聯系,進行相關事項的咨詢和溝通。
疫情期間無法按時繳稅怎么辦?這是近期財務人員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。當然,國家稅務總局對相關問題也考慮到了。
1、根據2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通知,本月報稅基本截止日期延長至2月24號,如果24號之前可以復工,且可以把賬務處理好,正常報稅就可以了,這是最理想的處理結果。
2、如果24號之前不能復工,或者復工了但由于時間太緊沒有完成結賬工作,沒辦法報稅。這種情況下可以申請延期申報。
2月10號,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《關于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 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稅總發〔2020〕14號),決定在延長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的基礎上,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納稅人,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。疫情嚴重地區,對繳納車輛購置稅等按次申報納稅的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,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,可以延期辦理。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,稅務機關要依法及時核準其延期繳納稅款申請,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。對受疫情影響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,免予行政處罰,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;對逾期未申報的納稅人,暫不按現行規定認定非正常戶。
以上措施,既解決了納稅申報時間緊迫的問題,又解決了納稅人受疫情影響暫時無資金納稅的實際困難,是稅務部門切實服務于納稅人的具體體現。
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。
在這之前每個省出臺的延長納稅期限的政策都不一樣政策都不一樣,云南是延長到2月24日申報。
2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宣布:
對各地延長復工的政策,稅務總局也出臺了2月納稅申報期限延長的通知: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,在全國范圍內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;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,具體時間由省稅務局確定并報稅務總局備案。
如果到達申報期限時依然存在申報困難的,可以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
納稅人、繳費人盡量選擇電子稅務局、自助辦稅終端、郵寄等“非接觸式”辦稅途徑,減少到辦稅服務廳窗口現場辦稅的次數,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風險。
2021年11月份靈活就業養老繳不了費?
按照省人社廳通知,全省于2021年11月18日更換社會保險經辦系統,停辦全部社保業務,12月3日新系統試運行,為不影響靈活就業人員繳納2021年度養老保險費,請靈活就業人員在2021年11月18日前盡快繳納養老保險費。繳納2021年養老保險費可微信通過“河北稅務”公眾號直接繳納,補繳2020年因疫情原因未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攜帶身份證到社保大廳11-15號窗口,辦理補繳核定業務后到大廳稅務窗口繳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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